亂世中誕生的媒體---獨眼新聞
港版國安法一過,香港媒體馬上面臨噤聲,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將全面慘遭剝奪,《獨眼新聞》於2019年8月一名台灣人所成立,在香港反送中運動於6月9日103萬人遊行時就獨身前往香港,以自身行動支持這場民主運動。我們始終相信「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絕不是口號,曾經《獨眼新聞》希望成為台港之間最沒有距離的橋樑,讓台灣人民更親近香港,讓香港民眾更傾聽台灣!但現在,我們希望在香港傳媒遭受打壓時,在台灣能有這個持續替香港發聲的平台運作下去,因此非常需要台港之間的合作來鞏固《獨眼新聞》這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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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中誕生的媒體---獨眼新聞
港版國安法一過,香港媒體馬上面臨噤聲,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將全面慘遭剝奪,《獨眼新聞》於2019年8月一名台灣人所成立,在香港反送中運動於6月9日103萬人遊行時就獨身前往香港,以自身行動支持這場民主運動。我們始終相信「今日香港,明日台灣」絕不是口號,曾經《獨眼新聞》希望成為台港之間最沒有距離的橋樑,讓台灣人民更親近香港,讓香港民眾更傾聽台灣!但現在,我們希望在香港傳媒遭受打壓時,在台灣能有這個持續替香港發聲的平台運作下去,因此非常需要台港之間的合作來鞏固《獨眼新聞》這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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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今(19)日向四個傳媒工會發信,正式宣布已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按《警察通例》 第39章,「傳媒代表」的定義包括持有下列證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即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
警方在信件中明言,經修訂後的「傳媒代表」定義將更明確和清晰,並稱前線人員能夠更有效和快捷地辨識傳媒代表。警方在信末更稱,「相信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前線記者和警察面對的困難都能夠解決」。
按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獲接納系統登記的純網上運作媒體,須提交在申請前三個月內定期於網上報道新聞的證明、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其新聞平台、最少有一名編輯和一名記者及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換言之,學生媒體和多間網媒將無法在衝突現場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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