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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臺南分臺AM1314
警廣臺南分臺AM1314
583 episodes
2 days ago

警廣臺南分臺 有豐富多元的節目 歡迎大家一起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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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廣服務中心】路口停讓 南警二分局提醒交通安全落實於生活 安全才有保障
警廣臺南分臺AM1314
18 minutes
2 weeks ago
【警廣服務中心】路口停讓 南警二分局提醒交通安全落實於生活 安全才有保障

☆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交通組 江俊億組長

一、 有關「路口停讓」應注意之相關安全規則?
答:這邊提醒各位聽眾朋友,行經路口,一定要注意停、讓。不論是汽機車、 腳踏車等,看到「停」標誌就確實停下來,看清楚左右有無來車再走;看到 「讓」標誌,也請減速慢行,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多停讓個幾秒,就能避開一 場意外。依據交通部近統計,全國交通事故約有 6 成發生在路口,其中無號 誌路口與閃紅閃黃路口傷亡占 2 成之多,事故原因多是用路人疏於停讓,以 下幾點可以提供聽眾朋友注意:
(一) 行經路口應有「路權」觀念: 1. 支線道讓幹線道 2. 少線道讓多線道 3. 轉彎車讓直行車 4. 左方車讓右方車
(二) 「車輛停讓行人」觀念: 1. 另外在車輛讓行人部分,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 停讓,依據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處罰新臺幣6,000元,機車 第一次處罰新臺幣1,200元,第2次處罰新臺幣6,000元,罰很重,都 要上道安講習。 2. 有關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不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的取締標準為汽 車前懸(車頭)已進入斑馬線,且與行人距離不足一個車道寬(約3公 尺或3個枕木紋)即違規,請與行人保持至少3個枕木紋以上。 3. 提醒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確實做到「慢、看、停」, 以避免有A柱死角。

二、 對於行人用路觀念,有哪些需要遵守與注意的部分?
答:行人過馬路時,應遵守交通號誌的指示,於路口100公尺內有行穿線、 地下道或是人行天橋,應走前述穿越設施,一般來說,通過一個車道約需 4~5 秒,若是秒數不足切勿強行通過,絕對不要闖紅燈,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行 人一旦發生事故都很嚴重,行人穿越道前應注意以下五自訣,「停、看、轉、 揮、動」5字訣:
1. 停:通過行人穿越道前先停一下。
2. 看:看一下是否是自己的燈號(若為行人專用號誌,請依專用號誌通行)。
3. 轉:左右轉頭注意是否有來車。
4. 揮:揮手示意並增加被看到的機率
5. 動:快速行動通過行人穿越道(不逗留) 行人通過無號誌路口時,請務必等前後路口紅燈,車流較少時再踏上行人穿 越道,並注意左右來車再通行。晨昏出門運動、買菜,或遇雨天視線不佳時, 提高警覺,身著亮色系衣物確保自己被汽機機車駕駛看到。

三、 年底將近,有哪些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重點條文?
答:新的一年即將到來,為提升道路安全與交通秩序,總統於114年11月19 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35條及第45條等規定, 並由行政院公告施行時間,提醒各位聽眾朋友,行車要特別注意!
(一) 無照駕駛部分: 有關無照駕駛及相關加重處罰為本次修正重點之一,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 第1款至第5款情形之一者。機車駕駛人處罰鍰新臺幣 1.8萬元以上至 3.6 萬元;汽車駕駛人處罰鍰新臺幣3.6萬元以上至6萬元以下。第6款 至第9款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 機車,且須扣繳牌照: 1.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2. 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3. 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4.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5.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6. 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 習場外學習駕車。 7. 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 時間駕車。 8. 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9. 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同時新制將違規累犯期間延長,10年內再次違規會依最高額度處罰、(機 車3.6 萬、汽車6萬、大型車8萬),累犯3次以上,按前次違反金額加 重罰鍰,另外針對車主也祭出連坐罰,車主比照駕駛人處罰。 再次提醒聽眾朋友們切勿無照駕駛,否則將面臨上述罰鍰、移置保管車 輛併扣繳牌照外,還可能影響未來考照資格!
(二) 道交處罰條例第35條,主要規範禁止酒後、藥物影響下駕車等高風險行 為,酒精或毒品濃度超標或拒絕檢測,兩者適用相同罰則,都將面臨加重 罰鍰、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駛執照並吊扣牌照及道安講習等處份。 1. 依照道交處罰條例規定,酒測值0.15毫克以上即處罰,第1次酒駕, 機車處新臺幣1.5萬至9萬元、汽車處新臺幣3萬至12萬元並吊扣駕 駛執照1至2年。 2. 針對累犯部分,10年內第2次酒駕者,機車罰新臺幣9萬元、汽車罰 新臺幣12 萬元,10 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則依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新 臺幣9 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 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3. 另依刑法規定,駕駛人酒駕及毒駕上路,酒測值達到0.25毫克以上或 檢測出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 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刑事偵辦。 4. 拒測部分,若車輛駕駛人拒絕配合檢測,可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汽車駕駛人在10年內第2度拒測,可 處36新臺幣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拒測者,除了處前次罰鍰外,還要 加罰新臺幣18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其駕駛執照,公 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並吊扣該車輛牌照 2 年;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5. 此外,依據規定,租賃車業者已盡告知相關處罰規定義務,汽機車駕駛 人仍有毒駕或拒測情形者,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6. 慢車駕駛人,若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檢定者,處新臺幣 4,800 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 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

四、 歲末年終將近,民眾尾牙飲宴與冬令進補的機會增加,對於酒駕如何防制 及執法重點為何?
答: 特別提醒各位聽眾,歲末年終將近,尾牙聚餐活動飲宴較多,絕對要避免 酒後駕車,本分局針對酒駕防制,將於酒駕違規及事故易發生的路段與時段, 加強執法密度與強度,並加強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及「勿酒後駕車」 等防制作為,在強力取締的同時,落實全面性宣導。酒駕的處罰相當嚴重,前 面已經提到過。(駕駛人酒精濃度達0.15毫克以上,機車將處罰 1 .5萬元至9 萬元,汽車處罰3萬元至12萬元;10 年內第2次再犯者,機車處罰 9萬元, 汽車處罰 12 萬元。第3次起將再加重處罰,每次累加 9 萬元。) 另若酒精濃度達每0. 25 毫克以上,或已無法安全駕駛,將觸犯刑法第 185 條 之 3 公共危險罪送辦。此外,酒駕經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後仍無照駕駛者, 再加重罰鍰,最重可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可能沒入車輛,處罰相當嚴厲。 再次提醒各位聽眾朋友,記得只要有飲酒或是含酒精食物像是薑母鴨,不論多 少,都不能開車或騎車,不要抱著「應該沒問題」、「離家很近」的僥倖心態。 建議聽眾朋友們在出門前就預先規劃,飲宴後可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 或找代駕,才能讓歡樂不變調平安回家。

交通安全不只是口號,需要大家共同遵守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以確保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祝褔各位聽眾行車平安、佳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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