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誡:不可作假見證害人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
第八誡教導我們尊重真理與他人的名譽。天主是真理本身,說謊與欺騙違背天主的本性。
這誡命包括:
• 不可說謊、作假證、誣告他人
• 不可散播流言、毀謗他人名聲
• 不可故意隱瞞真理以傷害他人
• 應以誠實、正直的言語對人
遵守第八誡,是在言語上實踐愛德,讓真理與和平建立在人與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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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誡: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
「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
第九誡延伸第六誡,針對人的內心與思想,教導我們守護心靈的純潔。
這誡命要求我們:
• 避免不潔的思想、幻想與慾望
• 不以他人作為慾望的對象
• 培養純潔的心與節制的目光
第九誡提醒我們:天主不單看外在行為,也看人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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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誡:不可貪戀他人的財物
「不可貪戀你近人的財物。」
第十誡延伸第七誡,教導我們克服貪婪與嫉妒,學習知足與感恩。
這誡命包括:
• 不貪戀別人的財富、地位或成就
• 不因嫉妒而生不義的念頭
• 培養節制、慷慨與依靠天主的心
第十誡提醒我們:真正的幸福不在於擁有多少,而在於是否活在天主的恩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