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服约束的,(就可以设立)。(多1:6)
保罗宣教的惯例是在一个地方传福音后,便留下助手来完成没有办完的事,他继续前往别处传福音。以弗所和革哩底是典型的例子。
以弗所教会充满了混乱,不但有假师傅渗透,年青的牧者提摩太被人轻看到一个地步,连一些妇女也在聚会中不守规矩。假师傅同样是革哩底教会的问题,不过因提多年纪较长,事件未至失控。故此,保罗只需写短短的一封书信,给予提多权柄来设立这教会的结构,包括设立长老。
保罗列出长老的资格时,侧重的是生命的质素,而非恩赐。在「无可指责」的大前提下,保罗首先指出的资格与家庭关系有关,然后列举五个负面和六个正面的质素,最后才提出教导的资格,重点不是口才,乃在乎对真理的持守。
这是今天我们需要正视的。我们往往过分看重恩赐,而忽略了属灵领袖该有的生命质素。这样的忽略,往往是导致教会往后纷争的主因。
—陈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