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當中有一些同工、一些夫妻,甚至是一些年齡比較大一點的弟兄姊妹,他們真的好像是屬靈的長輩,屬靈的大哥大姐,或者甚至是屬靈的爸爸媽媽,他們很關心一些未婚的弟兄姐妹們,常常會想“這個跟那個到底配不配”?經常介紹他們,或者為他們禱告。會問一下張弟兄:“你覺得李姐妹怎麽樣?”然後就找機會讓他們能夠見面,希望他們能夠認識。
比如陪他們一起去喝喝咖啡,當看到他們倆一杯咖啡攪過去,攪過來,一個下午都喝不完時,就找個機會說:“我有事了,先走了,你們再聊一聊。”過兩天就問他們:“張弟兄怎麽樣了?李姐妹你們談的怎麽樣?”“哎呀,我覺得我們不太適合,我們差異太大了,肯定不適合。”這時,你會不會跟他說:“你有沒有讀過約翰福音第十三章三十四節:‘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好像沒有人會這樣講,所以我們有一個疑問:談戀愛要你情我願,怎麽可能被命令呢,愛怎麽可能被命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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