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yxat2fSOzfDSqy49vQEOKQV5jmssRDf
Apple Podcasts:https://podcasts.apple.com/nl/podcast/%E4%BA%9E%E7%91%9F%E9%82%8F%E8%BC%AF%E5%AD%B8%E5%A0%82/id174095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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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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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53-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師的法律自救課-三招搞懂情事變更
在工程履約的過程中,大家最怕遇到的就是天災人禍,或是原物料價格像坐雲霄飛車一樣暴漲。當合約價格已經鎖死,廠商是不是只能認賠殺出?其實,法律上有一個叫做「情事變更原則」的救命稻草,但它的條文生硬,法院判決又複雜,像是什麼「形成權」、「除斥期間」,常常讓人有看沒有懂。
今天我們不背法條,我們要用諾貝爾物理學家理查・費曼推崇的「費曼學習法」來破解這個難題。這個學習法的核心就是:「如果你不能簡單地解釋它,就代表你還沒真正弄懂它。」
本集我們模擬到兩位特別來賓,一位是在工程法律界打滾多年的資深專家「老鳥」,另一位是剛進工地的熱血新人「菜鳥」。他們將透過「一問一答」的費曼技巧,把艱澀的法律變成聽得懂的人話。
鋼筋漲價到底能不能要到錢?合約寫了「沒有物調」還有救嗎?讓我們把時間交給他們。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53-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程師的法律自救課-三招搞懂情事變更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在工程履約的過程中,大家最怕遇到的就是天災人禍,或是原物料價格像坐雲霄飛車一樣暴漲。當合約價格已經鎖死,廠商是不是只能認賠殺出?其實,法律上有一個叫做「情事變更原則」的救命稻草,但它的條文生硬,法院判決又複雜,像是什麼「形成權」、「除斥期間」,常常讓人有看沒有懂。
今天我們不背法條,我們要用諾貝爾物理學家理查・費曼推崇的「費曼學習法」來破解這個難題。這個學習法的核心就是:「如果你不能簡單地解釋它,就代表你還沒真正弄懂它。」
本集我們模擬到兩位特別來賓,一位是在工程法律界打滾多年的資深專家「老鳥」,另一位是剛進工地的熱血新人「菜鳥」。他們將透過「一問一答」的費曼技巧,把艱澀的法律變成聽得懂的人話。
鋼筋漲價到底能不能要到錢?合約寫了「沒有物調」還有救嗎?讓我們把時間交給他們。
老鳥(資深工程及法律專家):大家好,在工程履約的過程中,「情事變更原則」是解決極端爭議的最後一道防線。依據《民法》第 227 條之 2 以及多份法院判決的見解,我將這個概念拆解為以下四個關鍵知識點。
1.定義與核心三要素(是什麼?)
「情事變更原則」不是隨便漲價的理由。它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格條件:(1)契約成立後才發生;(2)非當時所得預料(訂約時無法預見);(3)依原契約履行會顯失公平。如果只是正常的市場波動,或者你在簽約時就應該猜到的風險(例如颱風季常有颱風),就不算情事變更。
2.契約「排除條款」與「極端變動」的對決(合約說不准漲價怎麼辦?)
很多工程合約(如台電或公家機關合約)會寫明「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調整」或「已包含管理費不另給付」。
•原則:法院通常尊重契約自由,如果風險在合理範圍內,不能調整。
•例外:如果發生了超過常態性波動範圍的劇烈變動(例如戰爭、極端疫情導致物價飛漲30%以上),即便合約寫了「不調整」,法律還是可以介入調整,因為這超出了雙方當初分配風險的界線。
3.調整的標準:不是「填補損失」,而是「分配風險」(能拿回多少錢?)
這點最容易搞錯。情事變更不是讓你「實報實銷」或「填補所有虧損」。法院的目的是公平分配不可預見的風險。
•作法:法院通常會審酌雙方的損失與利益,可能會判決雙方共同分擔超出合理範圍的風險,而不是把所有漲價成本都丟給業主。
4.時效與權利行使(太晚講就沒了?)
這是一個「形成權」。請求增加給付的時效通常是2年。
•起算點:重點在於「權利完全成立時」。例如在工期展延爭議中,是指雙方協商程序終止、確定談不攏的那一刻開始算,而不是工程完工才開始算。
菜鳥(廠商新手工程師):前輩好!最近工地鋼筋漲翻天,老闆叫我研究一下能不能跟業主要錢。我查了半天,看到一個叫「情事變更原則」的東西,說是依據《民法》第 227 條之 2。但我看判決書看得頭很痛,什麼「形成權」、什麼「顯失公平」,這到底能不能幫我要到錢啊?
老鳥:別急,法律條文是用來用的,不是用來背的。我們今天試試「費曼學習法」。你現在就把我當成什麼都不懂的小白,而你是工地裡的主任,請你用最簡單的「人話」告訴我:什麼是情事變更原則?
菜鳥(抓頭):呃……我想想。情事變更就是……合約簽了以後,發生了一些事情,像是東西變很貴,然後如果不改合約價格,對廠商很不公平,所以要法院幫忙改價錢?
老鳥(點頭):方向對了,但還不夠精準。在費曼學習法裡,如果卡住了,就要回頭補強知識缺口。根據法院的判決,這個原則有三個核心要件,缺一不可。你試著用「吃到飽餐廳」當例子,重新解釋一遍這三個要件給我聽?
菜鳥:好,我試試看。想像我開了一間 500 元吃到飽餐廳(廠商),你來吃飯(業主)。第一,「契約成立後」:就是你已經付錢進來吃了。第二,「非當時所得預料」:如果只是你今天胃口好,多吃了兩盤肉,這是我該預料到的風險,不能加錢。但如果是突然發生超級豬瘟疫,導致外面肉價突然漲了2倍,這就是我也猜不到的「劇變」,這叫不可預料。第三,「顯失公平」:因為肉價漲2倍,我如果還只收你500元,我就要倒閉了,這時候如果還硬要照原價,就太不公平了。 這時候我就能用「情事變更」,要求你補貼一點飯錢。前輩,這樣解釋對嗎?
老鳥(讚許):非常精彩的類比!這就是費曼技巧的精髓。但我現在要扮演刁鑽的業主(機關)來挑戰你了。你剛剛說肉價漲了就要加錢?可是我們的合約(工程採購契約)或一般條款通常會寫:「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調整工程款」。我都寫明「不調整」了,你憑什麼還要錢?這在法律上怎麼解?
菜鳥(猶豫):這……合約寫死不調整,應該就沒救了吧?可是判決書好像有說例外?
老鳥(糾錯與補充):這裡就是你的知識盲區。法院(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雖然合約寫了「不調整」,但那通常是指「合理的漲跌範圍」。 如果發生的變動是「超級極端」的(例如漲幅高達30%、40%甚至更多,像之前的疫情或戰爭),已經超過了大家簽約時能想像的極限,這時候法律會介入,打破那個「不調整」的條款,這才叫情事變更。所以,關鍵在於「是否超過常態性波動範圍」。
菜鳥:懂了!就是說如果是「小風小浪」我自己吞,如果是「大海嘯」才能找業主救命。那前輩,我現在要去跟業主要鋼筋的錢,我只要拿著主計總處的「物價指數表」,指著紅線說漲了20%,業主就會給錢嗎?
老鳥(嚴肅):絕對不會!這是新手最常犯的錯。我們來看一個慘痛的判決案例。有個廠商喊鋼筋漲價,結果法院一查他的發票,發現他在漲價前就已經把鋼筋買好堆在倉庫了。這代表什麼?代表他用的是「低價庫存」。雖然現在市價漲了,但他口袋裡付出去的錢並沒有變多,所以他「沒有受損」。既然沒受損,就不構成「顯失公平」,法院一毛錢都不會判給他。
菜鳥(驚訝):哇,原來還要查發票!所以我得證明我是「漲價後才買」,而且是真的買貴了才行?
老鳥:沒錯。所以你在工地的行動指南有三點:
1.蒐集證據:不要只看指數,要整理進貨發票和合約,證明你的實際成本真的暴增。
2.證明因果:證明這些材料是在漲價期間買的,而且用在這個工程上。
3.注意時效:這在法律上叫「形成權」,這是一個魔法按鈕。它的保存期限很短,通常是2年。而且這個時效是從你們「協商破局」那天開始算的,不是完工那天喔!太晚講,權利就過期了。
菜鳥:原來如此!那最後一個問題,如果真的走到法院,我可以要求業主全額賠償我多付的錢嗎?
老鳥:很遺憾,通常不行。法院的原則是「公平分配風險」,不是「填補你所有損失」。 因為天災或戰爭也不是業主的錯。所以法院常會判決雙方共同分擔這個不可預見的風險。
菜鳥(總結):好,那我用一句話總結今天的學習:「情事變更原則」就像是工程界的「急救包」,只有在遇到「無法預料的超級劇變」(如戰爭、極端通膨),且會讓我「賠到脫褲子」時才能用。但我必須拿出「發票」證明我真的買貴了,不能用低價庫存混水摸魚,而且要在「2年內」趕快提出,最後通常是跟業主共同分攤損失。
老鳥:滿分!看來你已經掌握費曼學習法的精隨了,不但聽懂了,還能用白話文說出來。現在,趕快去整理你的鋼筋發票吧!
亞瑟:聽完老鳥與菜鳥的對話,相信大家對「情事變更原則」有了更具體的認識。這二人的對話其實點出了工程法律實務中最常被忽略的盲點:第一,合約的「排除條款」不是絕對的,當遇到極端情勢(如疫情或戰爭導致的劇烈波動),法律的衡平機制會啟動。第二,「漲價」不等於「受損」,法院看的是實際的進貨證據(發票),而不是市場指數。第三,權利是有保存期限的,協商破裂後記得在2年內行使權利。
法律不是刁難人的工具,而是保障公平的底線。如果你喜歡今天的節目,或覺得這種「費曼學習法」的解說方式對你有幫助,歡迎訂閱「亞瑟邏輯學堂」並分享給你的工程師朋友們。我是亞瑟,我們下次「工程法律白話文」見!
本文稿由 AI 協助生成/製作。
如果你願意提供工程履約爭議相關案例,我們將選取適合的案例,在頻道中與大家一起討論分享。謝謝!
本集關鍵字:#費曼學習法 #私法自治 #契約嚴守原則 #情事變更原則 #構成要件 #物價指數 #形成權 #除斥期間 #民法第227-2條 #判例
本學堂提供音頻文字稿,歡迎線上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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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曼學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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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5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情事變更原則-契約排除條款與極端情勢的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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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1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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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https://lawweb.pc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0676
工程會-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
https://www.pcc.gov.tw/content/list?eid=9807&lang=1
工程會 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
https://pcic.pcc.gov.tw/pwc-web/service/tec0304
工程會 00700 一般條款
於工程會「綱要規範及編碼文件下載」網站,搜尋「一般條款」
司法院 裁判書查詢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民法 第 227-2 條 及相關判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227-2
民法 第 227-2 條 相關判例:66 年台上字第 2975 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J&JC=A&JNO=2975&JYEAR=66&JNUM=001&JCASE=%e5%8f%b0%e4%b8%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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