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我在脆文看到一則貼文。
有人在街上撿到一支手機,
他沒有據為己有,
而是把手機送到警察局。
照理說,這應該是一件
讓人心裡會感受到人情溫暖的一件事情
可是故事接下來的發展,
卻讓人開始感到哪裡怪怪的。
因爲這位撿到手機的人,
已經在心裡已經預設了一個條件——
就是
他認為失主應該付他手機價值的 10% 作為報酬。
在台灣,拾得遺失物(非無主物)後,若在6個月內失主認領,拾得人可依法向失主請求報酬,
上限是遺失物財產價值(或票面價、法定利息)的10%,同時有「留置權」,可在報酬未受清償前暫時保管遺失物。若失主是經濟弱勢或有急迫情況,或拾得人未在7日內通知、隱匿事實,則不得請求報酬。未認領的遺失物,6個月後通常歸拾得人所有。
當這件事沒有如他所預期地發生,他感到非常憤怒,甚至說要提告。
我看到這裡的時候,心裡其實沒有站在任何一邊。
當然這個這則貼文底下的留言,
要給和不給的聲音都有
我在心裡想
我今天如果是撿到手機的人,
或者是遺失手機的主人
遇到這樣的狀況會怎麼想跟會怎麼樣去處理?
我只是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為什麼一件本來是「善意」的事,
最後會讓這麼多人感到不舒服?
那種不舒服,
其實不是因為「10% 多還是少」。
而是因為——
我們隱約感覺到,有一條界線被踩過去了。
只是很多人說不出來,
那條線到底是什麼。
我們從小被教的善良,通常很簡單,
看到有人需要幫忙,就幫。
看到東西不是自己的,就交出去。
看到別人遺失重要的東西,
就讓它回到該回去的人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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